中国锻压协会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中国锻压协会的换届改选采用代表大会制。根据中国锻压协会章程第四章第十六条的规定,本会代表的产生遵循如下原则和程序: 1. 代表的来源和条件 凡中国锻压协会会员都有权成为中国锻压协会代表大会的代表,但积极参加协会活动的联络服务对象也可以参加代表大会,成为列席代表。 2. 代表的产生 (1) 由中国锻压协会秘书处根据第一项内容确定代表。 (2) 中国锻压协会秘书处可根据情况提出拟成为代表的联络服务对象或个人推荐名单,经上一届理事会讨论通过成为正式代表。 3. 列席代表 (1) 各地方协会代表1-2名。 (2) 中国锻压协会认为需要邀请参加的其他人员和单位。 (3) 积极参加协会活动的联络服务对象也可以参加代表大会,成为列席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