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的进步、企业的发展,人才是关键因数之一,在行业内创造一个重视人才、重视知识的环境对行业引进人才、留住人才至关重要。为此,制定本约定。
本约定仅仅适用于技术人员的使用和流动。
锻压技术人员定义
满足下列1和2或3的人员为锻压技术人员。
1. 从事技术管理、设计、质量管理人员;
2. 锻压及锻压相关专业毕业生。
3. 非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锻压技术工作超过4年的其他人员。
技术人员按学历或所取得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分类
E类:锻压及锻压相关专业毕业的中专生; 技术人员
D类:锻压及锻压相关专业毕业的大学本科生; 助理工程师
C类:锻压及锻压相关专业毕业的硕士研究生; 工程师
B类:锻压及锻压相关专业毕业的博士研究生; 高级工程师
A类:锻压及锻压相关专业毕业的博士后研究生;教授级高工
技术人员的最低工资待遇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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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含税工资待遇(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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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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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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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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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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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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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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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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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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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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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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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待遇为2004年标准,每年应以一定比例上调。调整比例不低于15%-20%。
上述工资内包含各种保险需要个人承担的部分。各单位在录用技术人员时,被聘人员技术工作经历、技术工作经历的连续性将被成为确定待遇的条件,一般要坚持下列原则:
1. 有锻压技术工作经历的要高于没有经历的;
2. 连续从事技术工作的要高于间断性从事技术工作的;
技术人员流动
正常的技术人员流动对提升行业整体水平,强化竞争具有好处,为此,中国锻压行业鼓励行业内技术人员合理合法正常的流动。
但技术人员在行业内的不正常流动会影响行业的信誉、发生不平等竞争、引发不正当竞争,不但对行业会造成损失,破坏行业的健康发展,也对行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发展产生消极影响,因此行业内技术人员合理合法正常的流动应遵守如下规定:
1. 行业企业用人必须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必须与技术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必须依据双方约定的内容进行处理。
2. 锻压行业技术人员合理合法正常的流动,要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对不正当竞争法”前提下进行。
3. 不鼓励企业的核心技术人员流动。
4. 如果企业的核心技术人员要离开原来的工作单位,应首先取得原企业的同意。
5. 企业的核心技术人员离开原单位无论是否得到原单位的同意,都必须对原单位的技术与商务等有关信息保密承诺。需要时,与原单位签订保密约定。对原单位技术没有保密承诺的人员不但违法,而且不道德。是一个不讲信誉的人,出卖再聘用单位的事实一定会发生。
6. 企业核心技术人员的调离,接受单位需要从调出单位取得该人员的评价介绍,以便于合理使用该人员。
7. 一个技术人员连续在多个单位流动,提倡全行业企业不再雇佣这样的人员。这类人员存在一定“见钱眼开”的情况存在,不会沉心为企业工作,一般也没有太大的技能。
8. 全行业反对见利忘义行为的发生,对这类人员行业坚决予以解雇或不雇。
9. 对技术人员流动中发生的违法行为,中国锻压协会在获得行业企业的申述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经过协会常务理事会表决同意,在行业内将有关事实公开发布。
10. 对违反本公约的锻压企业,中国锻压协会在事实确凿的情况下予以行业内通告。
11. 本公约由中国锻压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在行业内施行。
12. 本公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违背处,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13. 本公约自2005年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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