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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锻压行业内技术人员聘用与流动公约(试行)
信息来源:中国锻压协会 发布时间:2020-3-26 13:26:48

版本:201808

行业的进步、企业的发展,人才是关键因素之一,在行业内创造一个重视人才、重视知识和技能的环境对行业吸引和引进人才、留住人才至关重要。为此,制定本约定。

本公约仅仅适用于技术人员的聘用、管理和流动。

1.锻压技术人员定义

满足下列1、2或3的人员为锻压技术人员。

1、从事锻压技术及相关技术管理、设计、质量管理人员;

2、锻压及锻压相关专业毕业生。

3、非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锻压技术工作超过4年的其他人员。

技术人员按学历或所取得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分类

E类:锻压及锻压相关专业毕业的中专生; 技术人员

D类:锻压及锻压相关专业毕业的大学本科生; 助理工程师

C类:锻压及锻压相关专业毕业的硕士研究生;  工程师

B类:锻压及锻压相关专业毕业的博士研究生; 高级工程师

A类:锻压及锻压相关专业毕业的博士后研究生;教授级高工

2.技术人员的最低工资待遇

工资参照所在地区平均工资,基于企业收入及发展需要确定。也可以参照当地大中专毕业生毕业时渴望工资和实际落实工资确定。

类别

最低含税工资待遇级差

E类:

50%左右

D类:

根据情况确定

C类:

100%

B类:

200%左右

A类:

300%左右

注:“左右”指浮动幅度,控制在-30%和+50%之间。

工资包含各种保险需要个人承担的部分。各单位在录用技术人员时,受聘人员技术工作经历、技术工作经历的连续性将成为确定待遇的条件之一,一般要坚持下列原则:

1、同等学历情况下,有锻压技术工作经历的要高于没有经历的;

2、连续从事技术工作的要高于间断性从事技术工作的;

3.技术人员流动

正常的技术人员流动对提升行业整体水平,强化竞争具有好处,为此,中国锻压行业鼓励行业内技术人员合理合法正常的流动。

但技术人员在行业内的不正常流动会影响行业的信誉、引发不正当竞争,不但对行业会造成损失,破坏行业的健康发展,也对行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发展产生消极影响,因此行业内技术人员合理合法正常的流动应遵守如下规定:

1、企业用人必须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必须与技术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必须依据双方约定的内容进行处理。

2、锻压行业技术人员合理合法正常的流动,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对不正当竞争法”前提下进行。

3、在待遇合理的情况下,不鼓励企业的核心技术人员流动。

4、如果企业的核心技术人员要离开原来的工作单位,应首先取得原企业的同意。

5、企业的核心技术人员离开原单位无论是否得到原单位的同意,都必须对原单位的技术与商务等有关信息履行保密承诺。需要时,与原单位签订保密协议。对原单位技术没有保密承诺的人员不但违法,而且不道德。是一个不讲信誉的人,出卖再聘用单位的事实一定会发生。

6、企业核心技术人员的调离,接受单位需要从调出单位取得该人员的评价介绍,以便于合理使用该人员。

7、一个技术人员频繁在多个单位流动,提倡全行业企业不再雇佣这样的人员。这类人员存在一定“见钱眼开”的情况存在,不会沉心为企业工作,一般也没有太大的技能。

8、全行业要积极反对见利忘义行为,对具有这类行为的人员行业坚决予以解雇或不雇。

9、坚持在行业内树立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尊重知识和技术的风气,坚决抵制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

10、对技术人员流动中发生的违法行为,中国锻压协会在获得行业企业的申诉后,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经过协会常务理事会表决同意,在行业内将有关事实公开发布。

11、对违反本公约的锻压企业,中国锻压协会在事实确凿的情况下予以行业内通告。

12、本公约由中国锻压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在行业内施行。

13、本公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违背处,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14、本公约自2018年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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